2004年10月11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时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被告的离婚协议救了原告
张某没有借条仍打赢官司讨回巨款
吕凌飞

  本报讯 没有借条,原告却照样打赢了巨额欠款官司。日前,舟山人张某收到了胜诉的终审判决书。原被告系堂姑嫂关系。据原告诉称,早在1997年1月,堂兄以经营需要资金为由,向其借款14万元。由于考虑到堂兄妹关系,张某未要求堂兄夫妇出具借条。去年6月,堂兄去世,张某向堂嫂郭某催讨欠款,但由于拿不出借条,被郭某一口回绝。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张某得知在2001年8月,郭某夫妇为了逃避一笔可能发生的债务,曾经协议离婚(后复婚),离婚协议书上提到了拖欠她的借款。于是原告据此起诉,要求郭某归还借款。法院认为,离婚协议是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必须提交备案的法律文件,具有社会公示效果,可以据此认定借款存在,遂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请。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舟山中级法院。舟山中院维持了原判。(吕凌飞)